独山子区慈善协会资金、物资管理办法
根据《独山子区慈善协会章程》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物资来源
1.有关部门的资助;
2.国内外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赞助;
3.兴办各项慈善事业的收入;
4.创始基金利息;
5.其他合法收入。
二、资金、物资的募集
1.募集慈善资金、物资须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把募集工作与宣传人道主义精神,宣传扶贫济困、敬老爱幼、扶弱助残的传统美德,宣传为国分忧、为民解愁的重要意义结合起来,取得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2.资金募集的方式:除接受国内外社会团体、各界人士和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自愿捐赠外,还可开展义演、义赛、义卖、义诊、义画及专项捐赠活动,向国内外进行募集。
3.严格接受捐赠手续。凡以慈善事业名义接受的捐款、捐物,向捐赠者出具凭证,颁发证书。有捐赠意向,尚未实施捐赠的,可签署相关捐赠协议明确双方权益。
4.向慈善事业捐款数额不限。对捐赠2万元以上人民币(外币等值)的,可按捐赠者意愿设立专项基金,实施的项目可建立永久性标志。
三、资金、物资的使用原则和范围
1、慈善款物按照捐赠者意愿分为非定项捐赠和定项捐赠,必须坚持专款(物)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不能截留或转移用途,对贪污舞弊或挪用等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2、使用范围:
慈善款物按照捐赠者意愿分为非定项捐赠和定项捐赠非定项捐赠按照协会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社会救助,帮助社会上有困难的家庭和个人;兴办或资助各类慈善事业;符合慈善事业宗旨的其他费用。定项捐赠按照捐赠者意愿实施项目的救助。
3、对向慈善事业的捐物,不论多少,均需进行清点登记,设专人管理并入账,出入库须履行审批手续。捐赠物资一般采用转赠的办法,对不能直接用于救济对象的物品,可公开拍卖作为现金收入。
四、审批程序
1、善款动用,定向捐赠按捐赠者意愿实施,非定向捐款,不得超出慈善事业的实施范围和特定内容实施;
2、协会应每年元月底以前编制当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3、协会善款使用根据开展的慈善项目,凭单据报销。使用资金时由协会办公室起草慈善项目使用资金请示,经会长(政府分管领导)审批后,交付执行;
4、协会工作人员经费由政府全额拨款,支出执行政府财务管理制度支付由协会常务副会长签批后交办公室执行。
五、财务管理与监督
1、慈善协会的资金按其来源分为:石化公司及驻区企业、社会爱心人士捐赠;政府拨款;按性质分为:定向捐款和物资价款;非定向捐款和物资价款。
每项款物分别设置总账和分户明细账,以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登记入账。
2、协会设置会计、出纳各一人(由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人员负责),物资多时可专设保管一人。
(1)管理资金、物资的各个环节,必须做到单据齐全,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发放款物必须有据有证;
(2)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账务,每年元月底向理事会报告上年收支情况和财务报表;
(3)不定期向社会公布资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和有部门的财务、审计监督检查。
六、慈善协会机构人员及工作经费来源、开支范围及管理规定:
工作经费实行预、决算制度,从严掌握,实报实销。经费来源:由区财政全额支付。为加强协会费用报销工作的管理,严格履行报销审批手续,明确经济责任,有效地控制各项费用开支,经“三重一大”研究后执行。现就有关费用报销及审批程序作如下规定:
(一)、费用报销原则
1、费用报销必须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任何人报销费用必须手续齐全,符合程序。
2、报销费用的票据必须有经办人签字,注明时间和用途,填写好报销单及原始凭证。
3、当期费用当期报销,跨期票据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
4、费用报销签字程序:经手人填写→单位领导审核确认→主管领导审批签字。
(二)、财务审核内容
1、开支内容是否符合财务和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办理事前申请程序。
2、报销的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内容是否完整,数字书写是否清晰、准确。
3、购物单据是否附有明细及验收人签字。
4、相关手续是否齐全。
(三)、费用报销的类别
费用报销包括办公费用、人员费用和其他费用支出。
1、费用报销需支取(借用)现金的:
1)支款人应首先填写“借款凭证”,写明支取款项、用途、金额等内容,报财务审核和会领导审批后方可支取。
2)需办理银行汇款业务时,应同时附收款单位的详细名称、开户银行账号、行号、开户行名称等相关信息,由财务审核后报领导审批,方可办理。
2、费用报销办法
1)支取(借款)现金、支票和通过银行汇款后,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一般业务不得超过三天;差旅费借款报销不得超过返独后的一周。前账不清的,不能办理新的借款手续。
2)报销时,填写“费用报销单”,将有关的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以及相关文件、单证附后,经财务审核后,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3)报销的发票凭据,必须是地方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规定的合法票据,并要求字迹清晰、填写正确、项目齐全,否则视为无效票据,无效票据不予报销。收取虚假发票凭据的责任由承办人自负。
4)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个人的慰问金和补贴等,经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后,应以领款人签收的单据报销,并附领取慰问金和补贴的人员签字的名单。
3、差旅费支付标准
工作人员去外地公务出差,由会领导批复同意派出后,方可办理差旅费支取。具体明细参照差旅费管理规定。
4、其他费用的管理
1)重要办公设备和大额办公用品采购费用,由承办人和证明人采购完毕,经办公室验收,并登记入账后,承办人按规定程序报销。
2)办公文件、资料、内部刊物、的承印费用结算,应依据合同(协议)由承办人和证明人共同进行,结算结果经办公室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销。
七、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解释权属独山子区慈善协会常务理事会。
2022年4月14日区慈善协会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