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捐赠项目:
(一)、捐款:
1.创始基金:创始基金为永久基金,不动本,其利息用于慈善组织的日常运行、慈善宣传和对贫困群体的救助;
2.定向捐赠:捐赠人有特定的捐赠意向,慈善组织需按照捐赠人的意愿,将捐赠款全部用于受赠对象身上;
3.非定向捐赠:捐赠人将捐赠款直接捐赠慈善组织、慈善组织按照《章程》的规定,科学合理使用;
4.冠名基金或冠名:捐赠以捐赠者的名义,设立冠名基金或对所认捐的慈善项目进行冠名,并按捐赠者的资助捐赠意向,对捐款进行定向使用;
5.企业留本捐息:企业和单位认捐的本金留在本企业和单位运行,每年按认捐本金的年增值率(捐赠时议定比例)或者利息向本慈善组织捐资,用于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6.分期分批捐赠:捐赠人确认一定的捐款额度后,可按捐赠总额的一定比例分期分批捐赠,直至捐赠完毕;
7.协议捐赠:捐赠方可先与慈善组织或受助人就捐款的形式、支付方法、支配使用等签订协议,双方按协议执行。
(二)、捐物:
1.定向捐赠物品:按照慈善组织、慈善项目以及受助人的需求,捐赠交通、医疗、建筑、生活、学习等设备,物资;
2.分期捐赠生活用品:在重要节日期间,为生活困难的群众捐赠衣物、被褥、食品等生活必需品;
3.为慈善超市捐赠物品:企事业单位、个人可将积压物资、闲置物品捐赠给“慈善超市”,由慈善超市义卖,或直接发放给需求的特困群众;
4.捐赠救灾物资:向临时受灾的灾民和灾区捐赠各种救灾物资。
(三)、义工:
1.技能救助:组织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有技术专长的人士、定期为特殊困难群体或各类慈善公益活动提供服务,如:举办义演、义赛、义诊等慈善活动,针对弱势群体、孤残儿童进行免费心理咨询,为困难孩子补课等。
2.劳务救助:对各种特殊困难或生活不能自理、而家庭又无能力照顾的老人、孤儿、残疾人、病人等,组织义工提供上门服务、照料日常生活等。
(四)其它:
1.无形资产:对发明权、著作权、授权、专利权、肖像权等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进行捐赠;
2.就业岗位安置救助: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对弱势群体、特别是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和引导,适度安排合适的就业岗位,安置困难群体就业。